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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适应症 药物分类
吉非替尼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吉非替尼片
【商品名称】
伊瑞可
【英文名称】
GefitinibTablets
【汉语拼音】
JiFeiTiNiPian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吉非替尼。化学名称:N-(3-氯-4-氟苯基)-7-甲氧基-6-(3-吗啉丙氧基)喹唑啉-4-胺化学结构式: #1 分子式:C22H24ClFN4O3分子量:446.90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治疗肿瘤的药物 >> 小分子靶向治疗药物

作用类别

第一代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

适应症

本品单药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见【注意事项】)。两个大型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吉非替尼联合含铂化疗方案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未显示出临床获益,所以不推荐此类联合方案作为一线治疗。本品单药可试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次化学治疗的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不推荐本品用于EGFR野生型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规格

0.25g。

用法用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0mg(1片),一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如果漏服本品一次,应在患者记起后尽快服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则患者不应再服用漏服的药物。患者不可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服用加倍的剂量(一次服用两倍剂量)。当不能整个片剂给药时,例如患者只能吞咽液体,可将片剂分散于水中。片剂应分散于半杯饮用水中(非碳酸饮料)无需压碎,搅拌至完全分散(约需15分钟),即刻饮下药液。以半杯水冲洗杯子,饮下洗液。也可通过鼻胃管给予该药液。无需因下述情况不同调整给药剂量:年龄,体重,性别,种族,肾功能,因肝转移而引起的中至重度肝功能损害。剂量调整:当患者出现不能耐受的腹泻或皮肤不良反应时,可通过短期暂停治疗(最多14天)解决,随后恢复每天250mg的剂量(见【不良反应】)。儿童中使用目前尚无本品用于儿童或青少年患者安全性与疗效的资料,故不推荐使用。

不良反应

最常见(发生率20%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ADRs)为腹泻和皮肤反应(包括皮疹、痤疮、皮肤干燥和瘙痒),一般见于服药后的第一个月内,通常是可逆性的。大约10%的患者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通用毒性评价标准[CTC]3或4级)。因ADR停止治疗的患者有约3%。表1中列出了相关不良反应发生频率的分类,这些数据来自Ⅲ期临床试验ISEL、INTEREST和IPASS的汇总数据集(2462例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频率的分类没有考虑对照组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也未考虑研究者判断的与试验药物相关性。与实验室检查异常相关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基于相关的化验指标与基线相比变化程度达到或超过2个CTC级别的患者。各身体系统发生的不良事件按发生频率以降序排列(十分常见:≥10%;常见:≥1%且<10%;偶见:≥0.1%且<1%;罕见:≥0.01%且<0.1%;极罕见:<0.01%)。表1:按照系统/器官和发生率列出不良反应 #1 #2 *该事件的发生与可见于本品的其它干燥反应相关(主要为皮肤反应)伴随发生。**在ISEL,INTEREST和IPASS研究的汇总分析中过敏反应的总的发生率为1.5%(36例患者)。36个患者中的14例被排除在报告的发生率之外,因为,这些报告在病因学上被证实不属于过敏反应,或者其过敏反应是由于其他药物引起。***包括肝衰竭的个例报告,其中某些是致死性病例。****根据Ⅲ期临床研究尚无法计算出皮肤血管炎和出血性膀胱炎的发生率,因为在这些可能会观察到相关事件的临床研究中并无此类不良反应的报道。因此,这些事件的发生率是根据欧洲委员会指南(2009年9月)推算出来的——假定在单药治疗的临床研究中报告了3例此类不良事件。间质性肺病一项双盲的Ⅲ期临床研究中(ISEL),比较本品加最佳支持治疗(BSC)与安慰剂加BSC用于在既往接受过一个或两个化疗方案,且对最近的治疗无效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NSCLC患者(1692例患者),间质性肺病型事件的发生率在总体人群中相似,两治疗组均为约1%。绝大多数报道的间质性肺病型事件均来自亚裔人群,接受本品或安慰剂治疗的亚裔人群患者中,间质性肺病的发生率相似,分别为约3%和4%。一例间质性肺病型事件导致死亡,为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在日本的上市后药物监测研究中(3350名患者),报道的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间质性肺病型事件的发生率为5.8%。一项在日本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进行的流行病学病例对照研究中,12周随访时间内间质性肺病的累计发生率的原始数据(未根据患者特征的不均衡而调整),接受本品的患者为4.0%,接受化疗的患者为2.1%;与接收化疗相比,接受本品治疗发生间质性肺病的校正比值比为3.2(95%的可信区间为1.9-5.4)。相对于化疗而言,使用本品发生间质性肺病的风险升高,这主要见于治疗的前四周(校正比值比为3.8,95%的可信区间为1.1-5.8)。在一项比较本品与卡铂/紫杉醇二联化疗用于一线治疗选择性的晚期NSCLC亚洲患者(1217例)的Ⅲ期开放临床试验中(IPASS),ILD型事件的发生率在吉非替尼治疗组为2.6%,卡铂/紫杉醇治疗组为1.4%。在该项临床研究的中国患者中,吉非替尼治疗组发生1例ILD型事件,为0.5%,卡铂/紫杉醇治疗组发生4例,为2.2%。

禁忌

已知对该活性物质或该产品任一赋形剂有严重过敏反应者。

注意事项

当考虑本品用于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时,推荐对所有患者的肿瘤组织进行EGFR突变检测。如果肿瘤标本不可评估,则可使用从血液(血浆)标本中获得的循环肿瘤DNA(ctDNA)。只能使用经论证可用于测定肿瘤或ctDNA的EGFR突变状态的检测方法,检测方法须稳定。可靠并且灵敏,以避免出现假阴性或假阳性的测定结果。间质性肺病观察到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发生间质性肺病,可急性发作,有死亡病例报告(见【不良反应】)。如果患者呼吸道症状恶化,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应中断本品治疗,立即进行检查。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一项在日本进行的流行病学病例对照研究中,对接受本品或化疗的3159名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进行为期12周的随访,确定了以下出现间质性肺病的高风险因素(不考虑患者接受的是本品还是化疗);吸烟、较差的体力状态(PS≥2),在CT扫描上正常肺组织覆盖范围≤50%,距非小细胞肺癌诊断时间较短(<6个月),原有间质性肺炎,年龄较大(≥55岁),伴有心脏疾病。两治疗组中发展为ILD的患者,如具有以下危险因素则死亡率增加:吸烟、在CT扫描上正常肺组织减少≤50%、原有间质性肺炎、年龄较大(≥65岁)、病灶与胸膜粘连(≥50%)。肝毒性已观察到肝功能检查异常(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胆红素升高)(见【不良反应】),偶见有表现为肝炎。已有肝衰竭的个例报告,其中某些是致死性病例。因此,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肝转氨酶轻中度升高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如果肝转氨酶升高加重,应考虑停药。严重持续的腹泻当患者出现重度或持续性腹泻、恶心、呕吐或厌食症状时,应告诫其即刻就医,因为这些症状均可能间接引起脱水。这些症状应按照临床指征处理。消化道穿孔服用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消化道穿孔的报道,涉及的大多数患者本身包含其他已知的风险因素(如:同时服用类固醇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消化道基础疾病、溃疡、年龄、吸烟史、穿孔部位的肠道转移肿瘤)。眼部症状出现任何提示角膜炎的症状或体征(如急性或加重的:眼部炎症、流泪、光敏感、视力模糊、眼部疼痛和/或眼部发红)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眼科专科医生处。如确诊为溃疡性角膜炎,则应中断本品治疗;如果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在再次服用本品时复发,则应考虑永久性终止本品治疗。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诱导CYP3A4活性增加的物质可以增加本品代谢,降低本品的血浆浓度。因此当本品与CYP3A4诱导物(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巴比妥类或圣约翰草)联合使用时,可能降低本品疗效(见【药物相互作用】)。已报道在服用华法林的一些患者中出现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国际标准化比率)升高及/或出血事件(见【不良反应】)。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能显著而持续升高胃pH的药物,可能降低吉非替尼的平均血浆浓度从而可能降低吉非替尼疗效(见【药物相互作用】)。在Ⅱ期临床研究中,将本品与长春瑞滨同时使用,显示本品可能会加剧长春瑞滨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作用。其他在本品的临床试验中有脑血管事件的报告,但与本品的关系未确定。在一项对儿科患者和进行本品和放疗治疗的Ⅰ/Ⅱ期临床研究中,45名入选患者(这些患者为新诊断出脑干神经胶质瘤或未完全切除的幕上恶性神经胶质瘤)中,发生4例(1例死亡)中枢神经系统出血。在一项单用本品治疗的临床研究中,一位患有室管膜瘤的儿童也出现了中枢神经系统出血。没有证据证明接受本品治疗的成年NSCLC患者的脑出血风险增高。对驾驶及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在本品治疗期间,可出现虚弱的症状,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在驾驶或操纵机器时应给予提醒。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使用目前尚无本品用于妊娠期女性的资料。在器官发生期给予可产生母体毒性剂量的吉非替尼,在大鼠中可观察到成骨不全的发生率升高,在家兔中可观察到胎儿体重下降。在大鼠中未观察到畸形,仅在产生严重母体毒性的剂量下可在家兔中观察到畸形。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要劝告育龄女性避免妊娠。哺乳期使用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应建议哺乳母亲停止母乳喂养。目前尚无本品用于哺乳期女性的资料。尚不知吉非替尼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分泌入人乳。但当给予哺乳大鼠口服5mg/kg吉非替尼(按体表面积计为临床用药剂量的0.2倍),吉非替尼及某些代谢产物广泛分泌入乳汁。在大鼠妊娠及分娩期间给予吉非替尼20mg/kg/天(按体表面积计为临床用药剂量的0.7倍)的剂量,可减少幼鼠的存活率。

儿童用药

目前尚无本品用于儿童或青少年患者安全性与疗效的资料,故不推荐使用。

老年用药

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对人肝微粒细胞进行的体外试验证实,吉非替尼主要通过肝细胞色素P-450系统的CYP3A4代谢。所以吉非替尼可能会与诱导、抑制或为同一肝药酶代谢的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动物研究表明吉非替尼很少有酶诱导作用,体外研究显示吉非替尼可有限地抑制CYP2D6。以下列出了与吉非替尼产生或可能产生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或药物类别:影响吉非替尼的药物已证明的相互作用抑制CYP3A4的药物在健康志愿者中将吉非替尼与伊曲康唑(一种CYP3A4抑制剂)合用,吉非替尼的平均AUC升高80%。由于药物不良反应与剂量及暴露量有关,该升高可能有临床意义。虽然未进行与其他CYP3A4抑制剂相互作用的研究,但这一类药物如酮康唑、克霉唑、Ritonovir同样可能抑制吉非替尼的代谢。升高胃pH值的药物在一项健康志愿者中进行临床研究,表明与剂量达到能明显持续升高胃pH至≥5的雷尼替丁合用,可使吉非替尼的平均AUC降低47%,,可能降低吉非替尼疗效。利福平在健康志愿者中将吉非替尼与利福平(已知的强CYP3A4诱导剂)同时给药,吉非替尼的平均AUC比单服时降低83%。理论上可能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其他CYP3A4诱导剂诱导CYP3A4活性的物质可增加吉非替尼的代谢并降低其血药浓度,因此,与CYP3A4诱导剂(如苯妥因、卡马西平、巴比妥类或圣约翰草)合用可降低疗效。吉非替尼对其他药物的作用已证明的相互作用通过CYP2D6代谢的药物在一项临床试验中,吉非替尼与美托洛尔(一种CYP2D6酶底物)合用,使美托洛尔的暴露量升高35%,这被认为不具有临床相关性。吉非替尼与其他由CYP2D6代谢的药物同服,可能会升高后者的血药浓度。理论上可能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华法林虽然迄今尚未进行正规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在一些服用华法林的患者中报告了INR增高和/或出血事件。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见【注意事项】)。长春瑞滨在Ⅱ期临床研究中,将本品与长春瑞滨同时服用,显示本品可能会加剧长春瑞滨引起的中性白细胞减少作用。

药物过量

对于服用过量本品还没有专门的治疗方法,对于药物过量引起的不良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特别是严重腹泻应按临床指征处理。在Ⅰ期临床试验中,少量患者服用到每天1000mg的剂量,观察到一些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增加和严重程度升高,主要是腹泻和皮疹。在一个研究中少量病人每周接受1500-3500mg剂量的治疗。该研究中吉非替尼暴露量不随着剂量的增加而增加,不良反应主要为轻度到中度严重性,与吉非替尼已知的安全性特性一致。

临床试验

II期临床研究两项大型的II期临床研究评估了本品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患者的WHO体力状况评分为0-2,并且必须为既往化疗失败者:*IDEAL1(研究0016),既往接受了1或2个化疗方案,并且至少有一个包括铂类治疗(中位年龄为59.6岁[28-85岁];n=209)*IDEAL2(研究0039),既往接受了2个或以上化疗方案,该化疗方案包括同时或先后接受了铂类和多西紫杉醇的治疗(中位年龄为61岁[30-84岁];n=216)两个研究设计相似,均为双盲,平行组,多中心,评估了两个吉非替尼口服剂量:250mg/天和500mg/天。患者被随机分配在这两个剂量组。在IDEAL1中主要研究终点为肿瘤客观缓解率,次要研究终点为疾病相关症状改善;在IDEAL2中主要研究终点为肿瘤客观缓解率以及疾病相关症状改善率(每周以LCS进行测定)。III期临床研究在一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分组的III期临床研究中,将本品与安慰剂在既往接受过一个或两个化疗方案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进行比较。主要观察指标为总体生存,次要观察指标包括到治疗失败时间、客观缓解以及QoL。另一探索性目标为EGFR和其它相关生物标记物状态,包括EGFR表达和EGFR突变状况与疗效的关系。疗效结果II期临床研究对于IDEAL1和IDEAL2疗效结果的总结见下表。不考虑WHO体力状况评分(0,1或2)和既往接受的化疗次数,两个研究中得到的肿瘤客观缓解率结果相似。大多数患者肿瘤客观缓解发生于治疗的第一个月,少部分患者的客观缓解可迟至治疗的第四个月发生。 #1a在IDEAL1试验中,无论是250mg还是500mg,日本患者的客观缓解率要比非日本患者的高(250mg为27.5%:9.6%,500mg为27.5%:11.1%)+数据截止时仍在继续PFS无进展生存III期临床研究在总体人群或在腺癌亚组患者中,本品未显示出显著延长生存期(总体人群中:HR0.89,CI0.77至1.02,p=0.09,本品中位生存期为5.6个月,安慰剂为5.1个月;腺癌亚组患者中:HR0.84,CI0.68至1.03,p=0.09,本品中位生存期为6.3个月,安慰剂为5.4个月)。对于生活质量和症状的改善,本品也未显示出任何明显受益。预先设定的亚组分析表明,本品与安慰剂相比,对东方人群患者以及从未吸烟患者的生存有统计学意义显著延长(东方人群中:HR=0.66,CI0.48至0.91,p=0.01,本品中位生存期为9.5个月,安慰剂为5.5个月;从未吸烟患者中:HR=0.67,CI0.49至0.92,p=0.01,本品中位生存期为8.9个月,安慰剂为6.1个月)。EGFR基因复制数目数据分析表明,本品与安慰剂相比,在疗效方面,对于EGFR基因复制数目高的患者群的生存要长于EGFR基因复制数目低的患者群(交互作用p值=0.0448)。本品对安慰剂的死亡风险比(HR),在EGFR基因复制数目高的患者群为0.61(N=114;95%CI0.36-1.04,p=0.067),而在EGFR基因复制数目低的患者群为1.16(N=256;95%CI0.81-1.64,p=0.42)。对于未检测EGFR基因复制数目的患者群(N=1322;HR=0.85;CI0.73-0.99,p=0.032),其同预期的一样,风险比与总研究人群的危险比相似。EGFR基因复制数目分析用荧光原位杂交(FISH)法进行测定,即采用LSIEGFRSpectrumOrange/CEP7SpectrumGreen探针来进行。如果患者的肿瘤有高的多体性(在≥40%的细胞中有≥4的复制)或基因扩增(存在密集的EGFR基因群并且每个细胞中的基因/染色体比值≥2,或在≥10%所分析的细胞中,每个细胞有≥15的EGFR复制),即认为该患者的EGFR基因复制高。EGFR蛋白质表达数据分析显示以本品治疗时,与安慰剂相比(N=264,HR=0.77,CI0.56-1.08,p=0.13),EGFR阳性的肿瘤患者比EGFR阴性的患者有更好的生存结果(N=115,HR=1.57,CI0.86-2.87,p=0.14),但任一亚组分析均未达到统计学意义。对于未检测EGFR表达状况的患者群(N=1313;HR=0.84;CI0.73-0.98,p=0.03),其同预期的一样,风险比与总研究人群的危险比相似。EGFR表达状态阳性的定义为至少有10%的细胞在着色中检出EGFR,而DAKOEGFRpharmDx试剂说明书中所列的区别标准则为1%。EGFR基因突变数据分析表明EGFR突变的患者相对于没有EGFR突变的患者,具有高的缓解率,趋向于女性、不吸烟者或具有腺癌组织的人群。然而,尚无充分的数据来进行有意义的生存评价。安全性本品的安全性情况在所有研究中是相似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相关性(见不良反应)。结论临床研究资料证明部分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以本品进行治疗可达到持续的客观缓解。在III期临床研究中,在总体人群或在腺癌亚组患者中,本品未延长生存期。最有可能受益于本品的患者为东方人群患者,从未吸烟的患者,或者EGFR基因复制数目高的患者。EGFR基因复制数目低或EGFR表达阴性的患者不太可能从本品治疗中获得生存受益。在中国进行的临床研究在中国的五个临床研究基地中进行了临床研究,以评估吉非替尼片250mg/日在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客观缓解率。共有159名受试者至少服用了一次吉非替尼片250mg,受试者的人口学和疾病特征情况见表2。其中在入选前曾接受过1个化疗方案治疗的受试者有75名(47.2%),2个及3个以上(含3个)化疗方案治疗的受试者分别为50名(31.4%)和34名(21.4%)。对于159名受试者(意向性治疗人群集)进行了有效性分析。 #2 #3表3为疗效总结。在不同治疗亚组中客观缓解率显示有一定的差异性(根据入组时基线特征进行分组,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情况见表4),类似的差异性同样见于其他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尽管在某些亚组的受试者数不够多,但吉非替尼对这些受试者的效果和预期的相一致。 #4 #5 安全性吉非替尼的总体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事件为轻度,无需处理。超过10%的受试者报告的不良事件为皮疹(44.0%)、皮肤瘙痒(15.7%)和腹泻(11.3%)。所出现的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及发生频率与在其他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相一致。

贮藏

30℃以下保存。

包装

铝塑包装。10片/板:10片/盒,30片/盒,50片/盒;7片/板:7片/盒,21片/盒,35片/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YBH02712016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465

生产企业
【名字】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地址】
海口市国家高新区南海大道273号-A
【邮编】
25010
【省份/国家】
海南省
【电话】
0898-68629588(0531)83126000/83126111/83126333/83126548
【传真】
0898-68629588(0531)83126288/8312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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